非法行医?华西教授回老家义务看病被质疑

大家好,我是好医书的汤圆老师,晋升十年辅导经验,关注我,带你晋升少走弯路~

一段「医院教授回乡探亲帮乡亲看病」的视频在网上走红,获得网友纷纷点赞,却被个别不和谐的声音质疑其为「炒作」、「非法行医」……

非法行医?华西教授回老家义务看病被质疑

图中拿着片子在看的医生,是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肿瘤中心主任医师廖正银教授,医学博士,微创介入治疗博士后,华盛顿大学医学中心访问学者,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肿瘤科一级专家,从医31年他致力于肝癌、肺癌、胰腺癌等恶性肿瘤的介入治疗。

视频拍摄者朱女士介绍,乡亲们去华西医院挂专家号比较困难,每次逢年过节,廖正银回家后,许多乡亲会请他帮忙看片。廖正银会很耐心地分析讲解,不收钱和礼物。

廖正银教授本人说:「基层医院条件比较有限,与上级医院的医疗条件相比还是有差距的。 每次回家都有不少乡亲来找我,我会帮着看一看片子,指一指路,能帮就帮了。」

对于网上关于他「非法行医」的质疑声,他表示:「给乡里乡亲们看病是免费咨询,又没有采取手段治疗,跟非法行医扯不上关系,更没有必要理会。」

就算不是像廖教授这样的顶级专家,只要是大医院的普通医生也会受到家乡患者的追捧。这样热心的医生很多,也有很多医生表示自己也会这么做。

网友怎么说?

@要往前走i

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,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。有医生执业资格而未取得开业执照行医的,不属本条所称非法行医。

@dxy_cqwxhce0

你说这个叫超范围行医,非法行医主要针对的是没执医证但从事医疗活动 @迷茫大夫 那么请问,有执业医师证书,不在主职业或者未备案的执业地点进行医疗活动,属于什么呢

@斗志昂扬JJFT

看片不算有创医疗所以不是非法行医,普通人也可以帮别人看片

由此引发的问题,也许更值得我们关注。

什么是非法行医?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,非法行医罪,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,情节严重的行为。

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行医犯罪行为的 5 种情形是:

1. 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;

2. 个人未取得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开办医疗机构的;

3. 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;

4. 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,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;

5. 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。

司法解释还规定,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「情节严重」:

1. 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、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;

2. 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、流行或者有传播、流行危险的;

3. 使用假药、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、医疗器械,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;

4. 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,再次非法行医的;

5.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。

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「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」:

1. 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、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;

2. 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、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。

可见,非法行医罪的主体,一般是指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,与医疗事故、超范围执业等都是不同的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三十六条 :

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

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,造成就诊人死亡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》第三十九条:

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,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、器械,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;

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;给患者造成损害的,依法承担赔偿责任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所以,若想从事医疗活动,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是非常非常重要的!尽早考证!

非法行医?华西教授回老家义务看病被质疑

要知道,近年的执业医师考试,考法变动大,越来越贴近临床真实病例,越来越注重基础。

变化一:题干变长且越来越贴近临床真实病例;

变化二:机制题目数量变多,越来越注重基础;

总之,会更偏向于临床应用性,最终目标是在「不降低门槛」的基础上,选拔更多高水平的医生。

汤圆希望大家可以一次性拿证,你们不是一个人在备考,需要备考群的可以私信我~我拉你们进群一起备考!

原创文章,作者:add,如若转载,请注明出处:https://wd88wan.com/150583.html

发表评论

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。 必填项已用*标注

联系我们

400-762-0276

在线咨询: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

邮件:2628797855@qq.com

工作时间:周一至周五,9:30-18:30,节假日休息